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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对中药销售立法 提升内地中药“准入门槛”
2005-05-12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日前获悉,由于香港去年对中药销售进行了立法,很多已经进入香港市场的中药产品不得不暂时撤出。
  据介绍,去年7月1日香港对中药销售进行了立法,要求中药在港销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有生产国原产地标志、有生产批准文号、具备资格的认证机构的检验报告、具备销售资格的合法经销商。因此,很多以前已经进入香港市场的产品面临退市重新审查。“以灵芝孢子类产品为例,本来内地有四家企业进入香港市场,但是在重新审查开始的一轮审查中,有50%的企业退出了香港市场,其产品也已经从市场上退市。”广药集团有关人士证实。
  目前,中药产品进入香港必须先拿到港方认可机构的检验报告,然后还要去香港卫生署申报,由其对检验报告进行核查,该署会根据核查情况确定是否开出“批准文号”允许其在港销售。
股票-证券香港对中药销售立法 提升内地中药“准入门槛”
责任编辑: 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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