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4月29日《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后,证 监会、国资委今日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含有十条内容,它选择在目前时间段推出,究竟有什么现实意义呢? 一、推出的背景 从4月29日至今,股权分置试点正式启动已有三周时间,此番对中国股市立市以来所积累矛盾的破题动作市场反应甚为负面,股指从5月9日的1165点最低下跌至5月30日的1043点,跌幅为11.5%,破掉了”5.19”行情的起点,直逼1000点大关,原因有多方面,究其根本在于试点的初步意见只是对一些原则做了一个框架,而对具体的细节及对市场可能带来的影响均未做深入阐述。而证 监会、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前期的试点工作做完善补充,并对后期的工作做一个方向上的安排,总的来说,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二、具有承上作用 前期试点改革中,在规则上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市场对这种不确定性的反映是进行抛出操作,具体来讲: 1、 公众投资者对改革方案的参与率、参与热情均不高,从前期流通股股东表决的参与情况来看,通过网上表决系统投票的投票率经常在5%之下,而即使通过交易所投票的投票率也不超过20%,如此低的参与状况,使得方案很难维护公众投资者的权益,与管理层的意愿不相符合,也不利于改革的顺利开展。而《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则据此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使改革方案具有广泛的股东基础,保障股东充分行使权利,使得公众投资者积极参与股权分置改革”。 2、 由于投票率的低下,部分机构投资者在持有一定量的股份之后,即对方案的通过与否拥有了较大的支配权,或者可能滋生与大股东合谋的可能。影响方案的公平、公正。而《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则要求机构依法合规的买卖试点公司股票,参与试点公司的改革。对于凭借持股优势与其他股东合谋操纵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干扰其他投资者正常决策的,证 监会将会同相关行业监管机构予以严肃查处。 3、 前期出台的几家公司试点方案市场的认可程度较低,反映不甚良好,《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保荐机构作为改革方案设计的重要中介机构,平衡各类股东利益,降低改革成本,维护市场稳定。 4、 鉴于前期新闻、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不足,《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对新闻引导、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也作了新的、进一步的要求,利于市场形成良好的、能推进改革的舆论氛围。 从以上可以看出,《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前期暴露出来的问题予以了一定层面上的解说,但从目前看来仅局限于一些面上的要求,具体的落实有待进一步深入、细化。 三、具有启下作用 这点是《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最为突出的方面。从两个部门的联合发文来看,证 监会与国资委通过长时间的磨合,已经达成了某种默契,主要内涵在于将要推出大型国企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对于意义表述为:形成良好的市场示范效应,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改革预期。对于配套支持表述为: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积极支持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由此可知,第二批试点公司改革的推出已经形成意见,极有可能是一些大型、特大型国企,如中国石化等。 《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体现了管理层释放政策利好的意愿,在短期内有望促进股指的进一步走好,但由于前期《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使得市场出现了单边下跌,投资者较为谨慎,因此上涨幅度将较为有限、上涨速度也较为缓慢,而从中期来看,由于十点意见有待深入、细化,大型国企的试点方案存在不确定性,市场对此出现反复将不可避免。 □ 许建春 巨田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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