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000695)滨海能源:关于举行股权分置改革网上投资者交流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加强与流通股股东沟通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本公司将于2005年9月29日下午14:00-16:00在全景网络中国股权分置改革专网举行网上投资者交流会,网址为:http://gqfz.p5w.net。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二、(000993)*ST闽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5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05年9月26日在公司九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敦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名单如下: 周敦彬、刘宗廷、杨立功、丁玉钊、林国勋、黄南山 独立董事赖观荣因请假未参加本次会议。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以及董事对每项议案审议情况和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审议了以下议案,经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一致通过《关于调整充实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由于公司独立董事彭锦光先生的辞职,致使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减少为四名,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故公司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成员进行充实调整,现提名公司独立董事黄南山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 二、一致通过《关于成立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闽东水电站扩建工程的议案》 为了加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闽东水电站扩建工程的进度,规范项目的运作,同时解决贷款担保问题。公司拟将项目原来的指挥部运作方式改变为公司法人运作方式,决定由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联合成立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建设。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9800万元(原已投入募集资金的6419.13万元,其余部分以募集资金专户2580.87万元投入),占总股本的98%;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总股本的2%。除注册资本金外,项目缺口资金3亿多元按闽东电力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弥补被挪用募集资金方案》要求,以银行融资形式解决。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报请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三、一致通过《关于增加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的议案》 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5日,系二级资质房地产企业,目前注册资本金为12000万元,我公司占90%股份。 该工程现已完成投资22400万元,投入至今已有两年多,但至今还不具备预售条件。现武汉楚都公司拟争取在十月底前将工程施工至十二层,并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以开盘预售回笼资金,使项目进入良性循环,保证利润的实现。由于施工至开盘条件还需资金4000万元,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3000万元,临时借款1000多万元解决。 董事会一致通过该议案,同意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3000万元。按原股比,我公司以现金认缴2700万元。 四、一致通过《关于召开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05年10月28日(星期五)上午9时召开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05年10月28日(星期五)上午9时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华隆大厦8层第二会议室。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主要议题 (1)审议《关于选举郭俊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内容详见2005年7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审议《关于选举林永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内容详见2005年7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3)、审议《关于选举兰承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内容详见2005年7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4)、审议《关于赖观荣先生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内容详见2005年7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5)、审议《关于董事监事津贴办法的议案》(内容详见2005年8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6)、审议《关于成立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闽东水电站扩建工程的议案》(内容详见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5、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5年10月21日(星期五)下午3时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 6、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5年10月27日上午9︰00~12︰00 下午3︰00~6︰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华隆大厦8层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方式: ①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②社会公众股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③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④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7、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 胜 电话:0593-2096666转6666 传真:0593-2098993 (2)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8、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文本。 三、(000718)*ST吉纸:关于国有股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5年9月2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通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转让给江苏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事项(详细内容见2005年8月31日、9月2日、9月17日《证券时报》),已于2005年9月25日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5]1118号《关于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同意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20009.808万股转让给江苏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该股份属非国有股。 此次股份转让尚须中国证监会批准。 四、(000662)索芙特:关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网上交流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已于2005年9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全文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刊登。为了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公司将举办股权分置改革网上交流会。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沟通网址:全景网-中国股权分置改革专网(http://gqfz.p5w.net); 2、网上沟通时间:2005年9月29日9:30~11:30; 3、主要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梁国坚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博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部分高管人员以及保荐机构代表。 热忱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000880)*ST巨力: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近期仍处于停产状态且流动资金短缺,导致了新的诉讼案件的发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2004年修订)》第11.1条和第11.2条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所涉案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2005年9月23日,本公司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05)潍民二初字第196号《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 1)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被告情况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 被告:本公司 诉讼起因 潍坊潍动柴油机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31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借款1笔,金额为595万元,期限一年,我公司为担保单位。该笔借款到期后,潍坊潍动柴油机有限公司归还了275万元,剩余320万元至今未还,因潍坊潍动柴油机有限公司已于2004年5月28日宣告破产,故原告诉求我单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代为偿还所欠借款本金320万元。 本案判决情况: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2、2005年9月23日,本公司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05)潍民二初字第197号《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 1)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被告情况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 被告:本公司 被告: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起因 本公司分别于2004年6月23日、2004年9月3日在原告处借款2笔,金额共计4000万元,期限一年,担保单位为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到期后,我单位未能还款,现原告诉求我单位立即清还所欠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本案判决情况: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3、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3)、《开庭传票》 4)、《民事裁定书》
五、(000059)辽通化工:公告 我公司非流通股东深圳通达化工总公司有部分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为配合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司法冻结期限结束后,此部分股份仍履行该非流通股股东于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的所有承诺事项。 该司法冻结股份不影响非流通股东支付对价,在股改结束后,冻结股份的股份性质由非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000016)深康佳:2005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9月27日(星期二)上午9:30时-10:30时 2.召开地点:中国深圳华侨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侯松容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225,245,32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7.42%。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50,295,574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1.78%。 3.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适用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外资股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50,295,574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24.80%。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选举叶世渠先生、霍军女士、那庆林先生接替任克雷先生、王如泉先生、倪征先生出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局董事,任克雷先生、王如泉先生、倪征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经过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选举叶世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局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46,249,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64.93%;反对和弃权均为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9,5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60%;反对和弃权均为0股。 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9,5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股东所持表决权0.60%;反对和弃权均为0股。 2、选举霍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局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35,549,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8.97%;反对和弃权均为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987,722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5.41%;反对和弃权均为0股。 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987,722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股东所持表决权95.41%;反对和弃权均为0股。 3、选举那庆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局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48,549,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10.35%;反对和弃权均为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599,5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03.99%;反对和弃权均为0股。 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599,5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股东所持表决权203.99%;反对和弃权均为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律师姓名:熊明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议、公告。 2、君合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六、(000657)中钨高新: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9月27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董事长徐兵先生授权董事文先觉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80330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95%。没有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会议。公司部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05年,公司续聘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80330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涂显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合法,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七、(000831)关铝股份: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9月27日上午8:30; 2、召开地点:公司招待所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 集 人: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因公司董事长许复活先生出差在外,特委托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王长科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7人、代表股份182,214,536股、占公司总股份50.20%。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56人、代表股份174,536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0.1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议案;详情于2005年8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网予以公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82,214,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74,53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原建民; 3、结论性意见: 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股东的资格、表决方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八、(000518)四环生物: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9月27日 2、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孙国建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61,643,8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70%。 2、社会公众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无社会公众股东出席。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决议。 (1)公司在经中国人民银行下达备案通知书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在中国境内发行待偿还金额不超过4.4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本公司此次发行申请短期融资券主要用于提前偿还部分现有短期借款及支持企业流动资金周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2) 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在前述(1)规定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金额,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同意股161643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潘岩平先生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均合法有效。 九、(000866)扬子石化: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5年9月27日在江苏省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扬子宾馆208会议室召开,公司12名董事中11名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张耀华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华加松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通知于2005年9月17日送达。会议出席人数和会议召开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戴厚良先生主持,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戴厚良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选举张大本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聘任马秋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根据公司总经理马秋林先生的提名,聘任李成峰先生、王玉冰先生、顾越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根据公司总经理马秋林先生的提名,聘任闻方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解聘朱武军先生、尤侯平先生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4名独立董事同意以上人事任免事项。 附:公司董事长张大本先生,公司总经理马秋林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李成峰先生、王玉冰先生、顾越峰先生,公司总会计师闻方女士简历 张大本先生:现年56岁,大学专科学历,教授级高级政工师。1983年9月加入扬子石化公司,历任扬子石化公司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动力厂党委书记,水厂厂长,热电厂厂长,公司工会主席,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998年4月起任本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2003年12月起任本公司、扬子有限责任公司、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4年6月起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马秋林先生:现年45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3年9月加入扬子石化公司,历任化工厂车间副主任、主任,化工厂副厂长;1998年4月起历任本公司化工厂副厂长、厂长,2002年7月起任扬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3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6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李成峰先生:现年41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8年6月加入扬子石化公司,历任芳烃厂技术科副科长、车间主任,公司综合计划处副处长,1998年4月起历任本公司综合计划处副处长、处长,芳烃厂厂长,扬子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合作办公室合资合作处处长,2002年3月起受本公司委派,历任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乙二醇、低密度聚乙烯事业部总经理,副总裁兼财务、会计、电子数据处理和物资管理部总经理。 王玉冰先生:现年40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7年7月加入扬子石化公司,历任芳烃厂车间副主任、主任,芳烃厂副厂长;1998年4月起历任本公司芳烃厂副厂长、供销公司副经理、芳烃厂副厂长;2001年1月起任南京扬子石化百江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8月起任本公司炼油厂厂长。 顾越峰先生:现年41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6年8月加入扬子石化公司,历任烯烃厂乙烯车间工程师、公司技术处副科长;1996年7月起历任扬子巴斯夫苯乙烯系列有限公司EPS装置副经理、经理;1999年10月起历任本公司生产技术处副处长,塑料厂副厂长、厂长,烯烃厂厂长。 闻方女士:现年46岁,大学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7年8月加入扬子石化公司,历任公司综合财务处成本科副科长、科长、副总会计师、副处长,1998年9月起任扬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财务处副处长,1999年10月起历任本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公司副总会计师。 十、(000908)*ST天一: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收到彭深根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彭深根先生因身体原因退养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成员9-11人,现1人辞职,其余10名董事继续履行权责,符合法定人数,增补董事拟待股东大会予以补选。 董事会谨此向彭深根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深表感谢。 十一、(000885)ST春都: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涨幅限制,将于2005年9月28日开市后停牌一个小时。董事会作如下说明: 经咨询主要股东和公司管理层后,认为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属于市场行为所致。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在此,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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